死胎的定义普遍采用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的标准,即妊娠≥20周或胎儿体重≥350g,胎儿分娩时无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等生命迹象。由于严重胎儿畸形或不能存活的胎膜早破而引产的情况不属于死胎范畴。
01
死胎的常见病因
ACOG专家共识依据现有研究列举了死胎的相关危险因素(表1)
这些母儿状态对死胎的发生均有显著影响。然而,导致死胎的因素较多,即使经过全面的评估,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死胎无法明确病因。因此,该共识重点对已知的一些死胎常见病因进行了总结和更新。
1.1胎儿生长受限已有众多研究发现,胎儿生长受限与死胎风险显著增加有关。
1.2胎盘早剥约5%~10%的死胎与胎盘早剥有关。
1.3胎儿染色体异常约6%~13%的死胎存在核型异常,尤其在合并解剖异常或生长受限的死胎中,核型异常的比例超过20%。与死胎相关的最常见的染色体异常为21-三体(31%)、X染色体单体(22%)、18-三体(22%)和13-三体(8%)。
1.4感染发达国家中约10%~20%的死胎与感染有关,而发展中国家该比例更高。
胎盘和胎儿感染一部分源于B族链球菌(groupBstreptococcus,GBS)或大肠杆菌的上行感染,一部分源于单增李斯特菌或梅毒等病原体的血行传播。与死胎相关的病毒感染包括巨细胞病毒、细小病毒和寨卡病毒。但是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的母体血清学筛查,其有效性尚未经证实,不推荐用于死胎的评估。
1.5脐带因素约10%的死胎伴脐带异常,但脐带缠绕可发生于约25%的正常妊娠,所以脐带异常是否就是死胎的原因需要进行严格评估。并不能作为死胎的病因。
02
死胎评估的相关推荐
推荐1死胎评估应包括胎儿尸检,胎盘、脐带和胎膜的大体和组织学检查以及遗传学检查(1A)。
推荐2应进行死胎尸检,尸检是明确死因最重要的诊断方法之一(1A)。
推荐3应及时对死胎进行全面检查,注意胎儿所有异常结构的特征,并测量体重、身长和头围(1C)。
推荐4应由经验丰富的病理学专家进行胎盘、脐带和胎膜的大体和组织学检查,这是死胎评估的重要环节(1A)。
推荐5如果死胎父母同意,所有死胎均应进行遗传学检查(1A)。
推荐6对于拒绝侵入性检查的孕妇,可将分娩后的部分胎盘、脐带或胎儿内部组织进行遗传学检查(1B)。
推荐7与传统的核型分析相比,死胎评估中采用基因芯片分析能提高遗传学异常的检出率(1A)。
推荐8一些特殊的遗传学评估应以临床病史和检测到的胎儿异常情况作为指导(1C)。
推荐9遗传分析的申请书应写明死胎的相关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以便协助实验室人员解释细胞遗传学的检查结果(最佳实践)
推荐10遗传性易栓症与死胎无关,不建议将其作为死胎评估的常规检测(1C)。
推荐11应详细搜集母亲病史,以寻找与死胎有关的信息(最佳实践)。
推荐12应尊重死胎家属的情感、文化或宗教背景,给予适当的人文关怀(最佳实践)。
推荐13尸检、胎盘检查、实验室检测和细胞遗传学研究的结果应及时通知临床医生和死胎家属(最佳实践)
03
死胎分娩管理的相关推荐
要点:应当权衡利弊,结合医院情况,综合决定死胎的最佳分娩方式(最佳实践)。
在死胎的分娩管理中,虽然大多数患者希望及时分娩,但死胎滞留很少引发凝血功能障碍,因此死胎的分娩时机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分娩方式的选择。死胎最常选择引产或宫颈扩张负压抽吸术来终止。对于妊娠中期的死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选择宫颈扩张负压抽吸术,但这种方式会损伤胎儿,分娩后无法进行尸检和大体观察。然而,若选择引产则大多需要在分娩后行清宫术。此外,死胎的分娩方式尚取决于死胎的孕周、母亲的产科病史(如剖宫产史)和母亲的意愿。因此,需要权衡利弊、综合决定死胎的最佳分娩方式。该专家共识总结最新研究证据,建议如下
1.米索前列醇:研究发现,妊娠<28周的死胎引产,基于目前的有限证据,共识认为妊娠<28周采用米索前列醇引产的标准方法为每3~6h经阴道给药400~600μg,若<400μg则会降低疗效。
2.妊娠≥28周的死胎引产,则应按照产科规范进行。米非司酮:作为辅助用药,尤其在妊娠<20周的死胎引产时,于米索前列醇诱导前24~48h使用米非司酮(口服200mg或600mg),比单独使用米索前列醇更能有效缩短分娩时间。
3.瘢痕子宫的死胎引产方式:对于瘢痕子宫的死胎引产同样可选择引产或者宫颈扩张负压抽吸术。依据近期研究结果,共识认为妊娠<24周的瘢痕子宫死胎引产仍然首选阴道用米索前列醇,妊娠24~28周的引产方法虽然有待进一步评估,但目前一致认为首选仍然为低剂量(200μg)的米索前列醇。妊娠≥28周的瘢痕子宫死胎引产则应遵循剖宫产后阴道试产的指南标准,而非选择米索前列醇。并且研究发现,Foley尿管促宫颈成熟引发子宫破裂的风险类似于自然分娩,因此共识认为可作为瘢痕子宫死胎引产的一种方法。
4.剖宫取胎:剖宫取胎需慎重选择,但对于子宫破裂高风险的死胎孕妇,如有传统剖宫产手术史、多次剖宫产史、合并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等,则需考虑剖宫取胎手术。
04
死胎后再次妊娠的相关推荐
对于有≥32+0/7孕周死胎史的患者,本次妊娠从32+0/7周或从发生死胎的孕周前1~2周开始,每周进行1~2次产前监测。对于有<32+0/7孕周死胎史的患者,应当个体化制定产前监测方案(2C)。
解读:有死胎史的孕妇再发死胎的风险是正常妊娠的2.5倍(95%CI1.4~4.7)。尽管一般认为死胎后再次妊娠有必要尽量减少死胎的危险因素,如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然而Cochrane评价认为目前尚无有效的死胎预防措施。对于有不明原因死胎史的孕妇,目前也尚无足够证据能指导其产前监测,但对于有特定病因死胎史的孕妇,推荐进行胎儿监护。因此,本共识推荐对于有≥32+0/7孕周死胎史的患者,本次妊娠从32+0/7周或从发生死胎的孕周前1~2周开始,每周进行1~2次产前监测。对于有<32+0/7孕周死胎史的患者,应当个体化制定产前监测方案。许多研究表明,胎动减少的孕妇,其围产期不良结局的风险相应增加,但尚无足够证据来指导胎动计数以预防死胎的发生。该专家共识提出了死胎后再次妊娠的孕期管理建议(表3)。关于分娩时机,共识认为羊膜腔测定胎儿肺成熟度不应当用于指导分娩时机,对于死胎后再次妊娠者建议在妊娠39+0/7周分娩,或者由其他母儿并发症决定分娩时间。如果孕妇希望在早期足月(妊娠37+0/7~38+6/7周)时分娩,应考虑继续妊娠虽然存在胎儿丢失的风险,但早期终止会使母儿并发症随之增加,因此,需权衡利弊,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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